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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几个问题

2021-12-28 10:33:50 昆明华图考试网 http://kunming.huatu.com/ 文章来源:昆明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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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前我国有几种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基本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申请时间和认定通知获取渠道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具体请查看您所在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等栏目内容。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查询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认定”专栏、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专栏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地点

  一般来说,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均可受理认定申请。

  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

  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具体要求请关注当地认定公告或向认定机构咨询。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问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考试合格证明(免试人员不包含此项)、普通话证书、学历或认证报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以上材料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环节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除以上材料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还需要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于认定过程中上传个人承诺书等。各省认定要求的材料另有规定的,以本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6、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姓名”与考试合格证信息匹配,如果系统未关联到您的考试合格证信息,请按以下提示排查问题:

  (1)考试合格证明信息有误。

  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试合格证明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因系统无法关联到该考试合格证明信息,申请人不能使用该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如属于参加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变更情况,且有公安机关证明的,申请人可向考试省份的考试机构申请变更信息后,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取得考试合格证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后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网报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现场确认时,携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3)未关联到最新取得的考试合格信息。

  考试中心最新考试合格结论公布后,教师资格信息系统暂时不能关联考试合格证信息。当前的查询结果不影响后期的认定报名,请于认定工作开始后再进行查询。

  认定工作开始后,通过以上问题排查,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反映您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

  (4)省考地区申请人和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7、个人信息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姓名”与考试合格证信息匹配,如果系统未关联到您的考试合格证信息,请按以下提示排查问题:

  (1)考试合格证明信息有误。

  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试合格证明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因系统无法关联到该考试合格证明信息,申请人不能使用该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如属于参加考试期间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变更情况,且有公安机关证明的,申请人可向考试省份的考试机构申请变更信息后,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取得考试合格证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后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网报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现场确认时,携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3)未关联到最新取得的考试合格信息。

  考试中心最新考试合格结论公布后,教师资格信息系统暂时不能关联考试合格证信息。当前的查询结果不影响后期的认定报名,请于认定工作开始后再进行查询。

  认定工作开始后,通过以上问题排查,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反映您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

  (4)省考地区申请人和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8.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1)学历信息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以下情况系统无法核验: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 。

  b.早期取得的毕业证书。

  c.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

  d.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是“待核验”,需要您在现场确认环节携带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2)学历核验信息修改问题

  学历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您的学历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

  以往经本系统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已使用过的学历信息原则上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通过邮件联系我们详细说明情况。

  (3)学历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丢失,但其学历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则不必再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待核验的学历信息,需要提供学历证明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4)学籍信息同步问题

  学籍信息同步仅适用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并且学籍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同步。

  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

  未能同步到所需学籍信息的,需要通过“补充数据”完成学籍信息添加。完成学籍添加后,有多条学籍信息的,认定报名中点选需要的信息,多余的信息无需删除,不影响认定报名。

  (5)学位信息核验问题

  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所有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核验状态均为“待核验”。需要您在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或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学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无需再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话或邮件咨询。
 

  9、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1)在哪里进行普通话测试报名?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请关注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标准。

  目前,随着加强普通话普及的工作要求,部分省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要求,已提高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具体请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早期取得的部分普通话等级证书标有有效期限的,超过有效期是否符合认定要求,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4)普通话证书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的“查分验证”栏目查询到的普通话证书,并且证书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无法核验的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5)普通话证书核验信息修改问题

  普通话证书信息的修改,仅限于“待核验”状态的信息,系统“已核验”的信息,无法自行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自行查询您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

  以往经本系统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已使用过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原则上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通过邮件联系我们详细说明情况。

  (6)普通话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丢失,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7)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10、个人承诺书、一寸证件照片等相关问题

  (1)哪里可以下载个人承诺书?

  请使用电脑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资料下载”栏目,即可下载个人承诺书。

  (2)上传个人承诺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a.使用A4纸打印《个人承诺书》。

  b.填写完成,拍照时要对A4纸全页拍照,不能只对承诺书内容页中的虚线框中的内容拍照。

  c.上传承诺书照片时,只需选取承诺书照片中的虚线框内承诺部分上传。

  (3)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

  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上传照片操作。

  上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应小于190K,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一寸证件照片的宽度(水平像素)设置在290到300之间,高度(垂直像素)应对应在408到418之间。

  如果点击上传证书照片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没有反应,或弹出上传图片框后却找不到上传按钮,以及调整照片选框显示不正常或无法选取照片范围等情况时,请通过检查系统分辨率是否过低、浏览器页面是否进行了缩放等方法解决您的问题。

  选择待上传图片后,如果证书照片无法显示,可能是受网络环境影响,上传速度较慢或未上传成功(如一分钟内系统未提示“上传成功”)建议换个时间再尝试上传。
 

  11、体检相关问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对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具体请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12、认定状态相关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五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情况。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待认定审批”是指进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现场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原因持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确认点或认定机构咨询。
 

  13、修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信息问题

  (1)修改条件及路径

  登陆您的账号,点击“业务平台”,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图标,将会出现报名记录。查看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在“网报待确认”的状态下,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如果报名信息为其他认定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修改认定状态至“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修改页面。

  (2)个人信息中心相关内容的修改提示

  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的修改,需要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相应证书信息的修改。

  “个人信息中心”中的信息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报名信息中以上信息的修改。

  (3)认定机构的修改方法:

  a.查询正确的认定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该机构网报时间未开始或者已结束,均不能修改至该认定机构。

  b.正确的认定机构在网报期间内,且您的报名信息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可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认定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认定机构”、“选择确认点”等,提交,完成认定机构信息的修改。

  (4)考试形式及资格种类修改方法

  a.考试形式由“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修改为“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在修改界面,可直接改选为“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并点选需要的考试信息,检查认定机构等信息是否正确,各项信息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b.考试形式由“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

  此种情况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需要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在修改页面,考试形式直接改选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其他信息暂不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第二步,重新进入修改页面,完成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及可能因资格种类修改而需要修改的认定机构等信息的修改,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c.在“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形式下,修改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

  此种情况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需要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在修改页面,将考试形式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其他信息暂不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第二步,重新进入修改页面,先完成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及可能因资格种类修改而需要修改的认定机构等信息的修改;再将考试形式由“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改回“国家统一考试”或者“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并点选需要的考试信息。再次检查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等信息是否正确,各项信息无误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的修改。
 

  14、确认报名成功、报名号等问题

  (1)如何确认已经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出现带有红色字体的“申报提醒”页面,包含“报名成功”和报名号等信息。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

  (2)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报名号?

  在报名成功界面,有报名号信息。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记录右侧“操作”栏内第4个图标,可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预览。

  自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报名环节如实、准确填报的报名信息,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会在申请人认定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发给申请人存档。系统对申请人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下载。
 

  15、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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