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1 10:01:53 昆明华图考试网 http://kunmi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1.【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
犯罪客体是指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ABCD项均与题意相符,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2.【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附加刑的种类。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CD项与题意相符,当选。AB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AB项属于主刑,与题意不符,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3.【答案】CD
【解析】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根据规定,未成年人并不都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C项说法错误,A项正确。又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B项正确,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4.【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据此,ABD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C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5.【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可见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B当选。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项当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关于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由此可见,A、C项罪名并未规定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6.【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空间效力。A、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项正确,B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7.【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裁量(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8.【答案】AB
【解析】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9.【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10.【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故A项中张某需要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是十五周岁,“过失”导致他人伤残,不在上述法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犯罪行为之中,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醉酒”不是免责情形,且周某是“二十周岁”,已满十六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周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D项中,“聋哑人”也不是免责情形,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宋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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